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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学分制源于选课制,选课制是学分制的基本特征,是衡量学分制是否深入落实的重要标志。为推动我校依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的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选课准备
(一)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各专业各年级下学期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学期选修课程预告,结合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实际需求,在系部任课教师指导下,制定个性化学习方案,选择修读课程。
(二)与必修课不同,选修课分为公共任意选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两类,学习方式比较灵活,有课堂教学学习、实验实训学习、网络在线学习等,需要学生在充分了解选修课程的授课内容、课程难度、选课条件及修读时间等要求后选读,避免出现课程知识重复或不衔接等情况。
(三)教务处在每学期第12周公布下学期选修课程预告表,参考样表如下:
****系****专业下学期选修课程预告表
课程名称 | 课程代码 | 公共任选 | 专业限选 | 开课对象 | 开课单位 | 授课教师 | 课程学分 | 考核方式 | 上课周数 | 起止时间 | 人数 上限 |
(四)学生根据选修课程预告表核对选课条件,检查所选学分是否满足学校规定的每学期最高选课量或学分标准、是否与自己的必修课时间兼容、是否与自己的必修课内容不重叠。
三、选课程序
(一)每学期第14周,学生通过学校网站提交学期选修课初选申请。
(二)教务处在第16周公布学生初选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查询初选结果,在第17周上网进行第二次选课,完成学期选修课改选、增选或退选变更。
四、选课处理
(一)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进行统一选课处理,对选课申请人数超出课程容量的课程,以“时间优先”原则、按学生选课先后顺序、额满为止生成教学班。
(二)通知初选后未能满足选课意愿的学生,改选其它课程或增选、退选。
(三)经过学生第二次选课,教务处通知没有达到最低开课要求的选修课任课教师所在系部,暂停该选修课开课。
(四)新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在网上公布教学任务并编排选修课表,在选修课表公布后,学生不得再做选课更改。
五、选课标准
(一)我校选修课在全日制大专各专业第3、4、5学期开设。学生每人每学期公共任意选修课的选课上限为2门,专业限选课的选课上限由各系部自行确定。每门课程选修合格获学分1.5-2分,其中,公共任意选修课每门1.5分,专业限选课每门2分。学生毕业前选修课总学分需修满不低于69分。
(二)学生根据自身学习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负荷。
(三)选课教学班人数标准:小班不得少于30人,全校性或专业群公选或专业限选的合班课一般不得超过200人。选课人数过少的课程暂停开课,选课人数过多的课程进行改选分流或增开教学班。
(四)学生选课时应遵循课程之间的因果关联。
(五)同一门选修课如果由不同任课教师分教学班授课,学生在同一学期只能选一位教师的课;学生在不同学期对同一门课程只能选修一次,多次选修同一门课程不计学分(重修除外)。
(六)凡与本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公选课,学生不得选修。
(七)选修课一经认定,不得更改。由于个人原因造成错选或漏选的,责任自负。
(八)教务处在选修课开课前公布选课学生名单,任课教师严格按照学生名单所形成的教学班,组织教学并严格考核。
(九)选修课中的公共任意选修课可以依照我校《学生公选课学分抵扣办法》,按程序申请办理免修抵扣相应学分的手续。专业限选课一律不能申请免修抵扣学分。
六、网络在线公共任意选修课程
(一)为丰富和优化学校教学资源结构,帮助学生进一步提高科学和人文素养,学校拟引入“智慧树”等网络在线课程作为公共任意选修课,供学生在线学习。
(二)在线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学分认定标准相同,学生在线完成课程学习并考试合格后,即获得学分,和学校自设公选课程学分具有同等效力。
(三)在线公选课程目录、学习网址、用户名、密码等,由教务处在各学期统一另行发布。
(四)在线公选课程目录中的《形势与政策》为必选,学生无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选课。
(五)为方便学生学习,在线课程在教务管理系统的预设上课时间均在周末,且出现在课表相应位置,但实际上课学习时间由学生自由安排,在网络上在线完成。
(六)在线学习的学生切勿泄露本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相关个人信息,在线学习仅需姓名、学号和邮箱信息。
(七)学生完成在线课程学习并且考试合格后,由教务处统一认定成绩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教学系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