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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学计划、教学任务、排课和调停代补课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则

为实现学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保障我校正常教学运行秩序,科学合理协调兼顾各项工作,加强教学计划、教学任务、排课和调停补代课等各项教学工作环节管理,实现教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网络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计划管理

(一)教学计划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体现教学管理和课程设置的科学性、经验性和前瞻性。

(二)教学计划一方面要保持一定时间内的基本稳定,另一方面要随着学科专业和教改创新的发展进行动态修订调整。对学科专业教学计划的调整,既要充分尊重基本规律,又要体现与时俱进的发展变化趋势。

(三)教学计划的修订由教务处统筹、系部落实、逐学年推进、动态修订管理。

(四)教务处每学期第10周左右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系部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计划征求意见稿,各系部认真核对,并将确定后的教学计划准确无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如教学计划沿用以前的,则无需重新录入。

(五)如需修订教学计划,则系部需填写《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于第12周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系部及教研室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精准变更以前的教学计划,教务处审核后于第13周向各系部下达下一学期教学计划。

(六)教学计划一经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如无极为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教学计划仍有不足之处,系部可申请在新学年度修订变更,本届学生仍使用原教学计划。新学年度修订变更的教学计划原则上用于新一届学生。

(七)教学计划是分配教学任务的依据,各系部务必按时、精准完成教学计划的录入或修订变更手续,确保全校教学任务、开课和课表编排的有序进行。

三、教学任务管理

(一)教学任务是指每学期的任课教师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见习和(顶岗)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二)教学任务安排原则上实行归口管理,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思政课的教学任务管理由思政部负责;教育教学理论、大学语文、大学英语、公共计算机、公共体育、选修等课程的教学任务管理由教务处牵头、系部及教研室负责落实。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所有教学任务的管理。

(三)各系部根据教务处正式下达的教学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并根据实际教学条件,于第15周填写教学任务书并报教务处审定和备案。

(四)系部应合理安排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性质、师资情况、教学班学生人数和办学硬件条件等实际情况,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科学分配各任课教师的学期授课课程、课时量和教室类别要求,合班、小班或按照行政班等教学班的属性设置,按照教务处的统一管理要求执行。

(五)教学任务设定完成后,教务处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任课教师教学任务分配不予审核通过,并通知协调教学系部及教研室进行合理修正。

(六)教学任务是精准实施课表编排的前提,各教学系部及教研室需科学、合理、精准分配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确保全校排课工作顺利、高效、精准实施。

(七)分配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一般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如对教学场地、时间等有特殊要求,系部及教研室需事先提交书面说明。为保证教学质量,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一般需试教合格方能执教该门课程。教学任务书一经教务处审核确定,任课教师个人原则上不得要求修改。

(八)教学任务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专职教师周课时一般12-16节,教师资源极度短缺专业或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4节,周课时工作量不足者由系部统筹、以兼职等其它方式解决。

2.管理层教师兼课,周课时原则上4-6节。

3.教研室主任等专职教师,周课时原则上6-12节。

四、课表编排管理

(一)教务处审核通过全部教学任务后,统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课表编排。

(二)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生心特点和接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组织教学,优化配置使用教学资源,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运行,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教务处从第16-17周完成初排课,通知系部及教研室按时核对,将课表需调整意见书面上报教务处统一协调,形成全校必修课总课表定稿,经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四)课表编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周一至周五为正常授课时间,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预设日课时量,周一7/8节、周五9/10节、周六和周日全天原则上不安排必修课教学活动,如因教学资源紧张等原因,确需在周六和周日排课,需经系部申请、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学分、课程及考试要求相同的基础课、公共必修课及部分专业必修课,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合班或小班教学,层次不同的课程或班级不能合班教学。

3.在排课先后顺序上,合班课优先于非合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需用设备的课优先于不用设备的课,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体育课原则上排在白天且课后尽量不连排其它课。

4.见习实习实训课要根据职场实际工作岗位情况,按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排课,不宜按照45分钟/节、每天10节排课。

5.凡具备条件的实验实训课或见习实习,均应直接安排在实验实训教学场所(含机房)或行业一线,实施理实一体、“教学做”合一教学,体现实践教学与未来职业需求紧密结合。

6.课表编排要有利于实现专业教学目标和学分制建设。

7.老生班课表于前一学期第18周编排完成,新生班课表同步预排并在秋期新生报到后第二周确定,经审核后,由教务处下发至各系部,系部负责及时将课表下发至校内外每一位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学生班级、实验实训室以及后勤服务和信息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管理人员。

8.课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并严格执行,未经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任课教师,不得以讨论、图书馆资料查阅、复习等理由变相变更上课地点或停课,不得随意占用学生的自习、文体活动、技能训练等时间。

9.为稳定教学秩序,学期课表自下达之日起至第二周内(秋期新生行课前),原则上不予调停。第三周根据全校开学教学运行新情况,经系部申报,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办理微调并通知全校执行。

10.教学过程中相关任课教师发现需调课者,需填写调课申请,经系部初审、报教务处审核后,尽可能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优化微调课表。

五、调停、代课管理

(一)调停课规定

1.调课是指任课教师临时因故改变上课时间、地点、更换任课教师或班级等涉及课表任何一项信息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临时因故不能按课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授课,需对课表行课做出临时停课安排;代课是指任课教师本人临时因故不能按课表授课,经审批同意有其他具备资质的任课教师按原任课教师课表,暂时代授课;补课是指任课教师临时因故调停课之后,安排在其它合理时间,补上调停课所缺的授课

2.全校所有任课教师的调停课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所有调停课申请一律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纸质记录备案,并与班级授课日志、教师授课日志、教案等信息记录一致。

3.调课率是衡量学校教学秩序稳定性和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学校对调停课总量进行控制,遵循最大限度减少调停课数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次数,保证教学有序进行。根据课程性质及学期课程总学时,原则上系部调课率(系部学期调课总时数÷系部学期教学总时数)和教师调课率(教师学期调课总时数÷教师学期教学总时数)均不能超过10%。

4.任课教师个人每学期每门课程的调停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确因特殊情况一门课程连续两周及以上不能按课表行课,系部应及时安排符合资质要求的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审批。

5.属下列情况者,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

(1)在执行课表过程中,发现排课有不当或可优化之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

(2)因课程内容、教室等硬件条件和教师授课需要等原因,需改变授课地点。

(3)学生必需占用上课时间参加校级及以上活动。

(4)任课教师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活动、出公差或出席会议。

(5)任课教师确因身体状况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上课。

(6)任课教师因重大私事或其它特殊原因请假。

(7)任课教师工作岗位变动。

(8)任课教师经批准参加两周及以上时间的进修或培训学习。

6.属下列情况者,原则上不得调停课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秋期新生开课第一周的课程。

(2)除因不可控突发情况,上课当天临时提出调停课。

(3)在外校兼课而影响本校授课。

(4)参加一般性竞赛、游览、参观访问或系部、班级安排的会议、活动等。

(5)全校性公共任意选修课。

(6)教师自行在校外兼任讲座等活动。

(7)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天的课。

7.调停课手续办理

(1)教师本人填写《调停课申请表》(在系部或教务处网页下载),经所在系部初审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办理调停课。

(2)办理调停课手续时须报送一式二份申请表,由教学系部、教务处各存一份。

(3)3天及以内的调停课由系部、教务处副处长审签;3天以上至1周由系部、教务处处长审签;1周以上、2周以内由系部、教务处处长、分管教学校长审签;超过2周,系部应考虑更换教师。

8.办理调停课需要的佐证材料

(1)因公全校统一调停课,由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调停课手续,并由教务处长、分管教学校长审签后,由教务处统一执行。

(2)教师个人因公出差调停课,需提供相关部门审签的差旅请假审批材料复印件,或主管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复印件等。

(3)教师个人因病调停课,具备条件的,需附医院相关证明或病历材料复印件,本人或代理办理调停课手续;如因重病或临上课前突发疾病等原因,无法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需向系部请假或由系部联系任课教师本人或他人,并由系部负责向教务处说明情况并及时代办调停课手续。

(4)教师个人因事调停课,需按照组织人事处的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凭组织人事处批准的假条复印件办理调停课;如因非疾病突发情况,无法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需向系部请假或由系部联系任课教师本人或他人,并由系部需负责向教务处说明情况并及时代办调停课手续。

9.调停课手续原则上要求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前一天办理。如因故不能本人亲自办理,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系部请假,并提前通知任课班级,事后一般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补办或完善调停课手续。极端情况下,系部需主动联系任课教师本人或他人,及时掌握并合理处置任课教师的调停课安排。

10.法定节假日,根据学校校历如有调停课安排,由教务处统一执行调停。全校重大活动,如必需占用上课时间,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教务处同意、报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执行调停。

11.任课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后,根据“谁调停、谁办理、谁通知”的原则,按以下要求执行

(1)校内任课教师因公、因事提出调停课申请,原则上由本人办理完成调停课手续,并送达相关部门、通知到学生班级、告知学生调停课原因。

(2)凡任课教师因病调停,一律由系部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和学生班级,并告知学生调停课原因。

(3)凡校外兼课外聘教师或者教学系部单位提出调停课申请,由相关系部教学秘书办理完成调停课手续,并负责送达相关部门、通知到学生班级或任课教师,并告知学生或教师调停课原因。

(4)法定节假日和全校重大活动的调停课,由教务处向全校发布通知或个别通知到相关系部教学秘书,由系部负责通知到相关师生,并告知调停课原因。

12.以下情况发生时,教务处及时发布停课通知,并后续发布处理要求

(1)遭遇重大突发不可抗力自然或社会事件。

(2)任课教师在上班时间突发重大疾病、突发或涉入重大恶性违纪违法等事件。

(二)补代课规定

1.补课

(1)任课教师申请调停课的同时,原则上应同时办理好补课手续,与调停课手续一并报审,补课完成后,经班级学生代表在补课单上签字确认后,将补课单交至系部备查。

(2)补课时间视情况合理安排在调停课前后,提前或延后完成调停课所缺课时授课。

(3)任课教师因公、因病、因事等调停的课,原则上应在调停课前或后2周内补足,超过2周的调停系部应考虑安排教师代课或更换任课教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4)法定节假日和全校重大活动的调停课安排,能合理调补的则调补,不能调补的则不安排补课,由教务处统一通知执行。

2.代课

(1)任课教师请假期间所缺授课,也可根据情况,采用按照课表、请人代课的方式解决。代课教师应具有与原任课教师相同的任教专业、相同及以上的职称、主讲过被代课程或相近课程。

(2)请假教师需在请假单上写明代课教师姓名及代课班级和课时等主要信息,到系部、教务处办理相关审签手续,系部下发代课课表并通知代课教师。

(3)任课教师每门课程每学期申请代课的课时量一般不得超过总课时量的1/3。

六、附则

(一)系部应定期对本系部调停补代课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系部或教师调课率超过10%,需及时研究对策、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把结果报教务处。

(二) 教务处、督导室定期核查各系部调停补代课管理情况,并及时汇总通报、研究整改和督查落实。

(三)除了因为重大突发不可抗力自然或社会事件、个人突发重大疾病等事件,凡未按规定办理调停补代课手续而擅自变更课表时间、地点、任课教师、教学班组成等以及弄虚作假者,一律认定为教学事故并严肃查处。

(四)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类教学活动(含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见习实习等实践教学)。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教学系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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