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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管理

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材选用、征订、供应和自编管理办法

(修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教材管理,打造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四川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材建设基本要求

1.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必须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院(部)均应高度重视,并根据“加强领导、深化改革、做好规划、提高质量、优化配套”的方针制定教材建设规划。

2.教材建设要适应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密切配合专业及课程建设与改革。要把提高教材质量作为教材建设的核心。教材应反映当前课程建设与相关专业发展最新成果,紧跟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区域特色与学校特点,注重教材内容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和技能性。

3.教材建设要以体现改革创新的实验、实训、实习教材(指导书)和各专业主干课程教材为重点,同时也要重视公共基础课教材建设。倡导使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

4.原则上每 3 年选订 1 次教材,其中专业教材随信息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情况及时动态更新。加快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支持开发网络共享优质课程教材,支持校企合作开发精品教材。

5.鼓励专业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著和翻译教学用书。新编著的教学用书要努力反映专业教学改革中的新经验和科研成果,努力提高教材的实用性和前瞻性。学校主编的高水平、有特色的优秀教材应积极对外交流。

6.教务处负责全校教材的计划、订购、书库管理和发行工作,废旧教材的报销和教材管理研究评估等工作。

二、教材的选用

(一)选用原则

1.坚持价值导向正确性的原则。学校党委对学校教材工作负总责,落实国家和省教材管理有关规定,确保选用教材价值导向正确。必须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公共基础必修课程、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厅发布的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2.遵循适用性、先进性的原则。根据学生认知基础、课程学时、专业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要求,选用相应的质量高、内容新、有权威性、出版发行规范可靠、印刷装订质量好,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教材。教材选用还应考虑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教师不得以个人私利为目的,选用价格过高,与教学目标不符的教材。

3.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级获奖优秀教材、精品教材等。在有规划统编教材的情况下,不允许使用协作编写或个人编写的教材,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二)选用和变更流程

1.学科专业教材初选工作由学院(部)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学科专业组)完成。选用教材须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学团队成员集体研究、讨论、签字后,报学院(部)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经各学院(部)院长(主任)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初审,再提交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办公室集体审议通过。公共基础必修课教材由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流程组织初选工作。

2.为维护教材选用的严肃性,各专业各学科依据人才培养方案选用教材,一经确定,不得因人事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停用教材的,每年六月上旬须由学院(部)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申请,报书面材料至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办公室,详细说明变更原因,并提供拟选用教材样书。经初审提交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推销学校统一预订以外的其它教材和参考资料。

三、教材的征订

1.各教学单位每年制订两次教材使用计划,每年五月下旬和十一月下旬,根据教学执行计划,对下学期的教材进行征订。教务处每年六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将征订计划报教材供货单位。逾期未报征订计划,影响使用,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向学生解释并承担责任。

2.各相关教研室主任召集授课教师讨论后,详细、准确地填写“教材选用申请表”,提交开课学院(部)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各教学单位汇总后填写“教材征订汇总表”一式三份,由各学院(部)院长(主任)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交教务处预订。

3.教材用量要根据班级人数填写,征订号的填写要准确无误;选修教材的征订应根据需要,经教务处、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方可定购,定购数量要准确;新生教材应根据招生计划和往年报到率准确预测。

4.教材的征订由学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货单位,一次签订三年供货合同。必须先书后款,每学期教材零库存。必须直接从出版社订购,避免因中间环节造成质量和盗版等问题。

5.补录新生报到后,由各教学单位统计征订教材数量,填写“教材补订申请表”,报教务处追加教材数量。

四、教材的供应和管理

1.教务处负责教材库教材收进、发出和保管工作。除了教材样书外,每学期教材要做到零库存。

2.凡在当年当学期任课的教师需填写“教师教材领用单”,由教务处管理人员签字后,以教研室为单位统一领取所任课教材,三年内任同一门课程使用同一种教材的教师原则上只领一套教材。各专业教师所需教本、教参,由专业教研室按预订计划,统一领取。

3.教务处要严格按学生所学课程配发教材,学校所订购的专业课、公共课教材,由教务处通知各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统一领取。选修课要按照实际选修人数配发教材。

4.班级的教材发放应根据该班已注册的学生实际人数发放。若因学生退学等原因需要退教材的,允许领书后一周内退还,并且退还的教材未做任何损毁及字迹污染。

5.每学期教材发放之后,由教务处负责将新教材目录、价格(折扣后)等分别在各学院(部)各专业公示,自觉接受学生监督。书款由校财务处按照中标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供货单位,折扣让给学生,教务处和各学院(部)负责监督。坚决杜绝给学生乱配学习资料的现象,如有举报,按违纪严肃处理。

6.教务处要加强对选用教材的质量管理,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大力开展教材评价工作,使教材质量评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7.教学督导处要把教材的配发、使用情况作为新学期开学时的督导内容之一。

五、自编教材的管理

自编教材是指由学校教师担任主编、多名教师有计划有组织编写的,直接用于教学的教材。

(一)自编教材的立项

1.自编教材的主要范围是:国内尚未有正式出版的所需教材;与培养高技能人才紧密相关的实习实训类教材;反映示范专业、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等建设成就的特色教材;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素质拓展等教材。

2.自编教材的编写、申报实施主编负责制。主编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主编在相关专业领域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阅历,较强的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教学团队开展教学改革。参编人员必须开课三年以上,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较强的教材编写能力。主编和编写人员应符合《四川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

3.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组织自编教材申报立项工作。申报人填写《教材编写立项申报表》,由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审核。

4.获批后,撰写初稿,完稿后主编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并形成自评意见和至少 2 名行业专家评审意见;初审完成后,填报《教材编写结项验收申请表》并报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办公室,由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熟悉职业教育和行业人才培养需求的专业机构或专家团队按照《四川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进行审核认定后提交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审议,经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并上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同意后,方能正式印制。

5.审核通过后,主编负责在使用过程中做好教材使用反馈信息收集工作、教务处组织反馈抽样,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补充完善。

(二)印制自编教材的印制、定价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实施。

(三)使用自编教材必须经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集体审议票决并在学校党委会上通报,方可在学校使用。

(四)政策支持自编教材奖励按照《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学与科研成果奖励标准》执行。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教材建设与选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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